留學生簽證規定

    library_books 留學生簽證規定

  • 1. 在2008年4月26日以後,獲得學生簽證的同學,已同學獲得工作許可。學生於開課後,方可兼職工作。

    2. 在澳洲之出席率不得少於80%,而大部份中學更要求同學的出席率達90%。

    3. 同學在澳洲的學業成績,必須達到校方滿意的指標。

    4. 在修讀主課程的首6個月內,學生不可轉校。若主課程的修讀時間少於6個月,則不可在課程完結前轉校。

    5. 抵達澳洲7天內,必須提交聯絡地址與校方。地址如有任何更改,必須於7天內通知院校,及自行通知當地移民局。

    6. 若轉校,須在獲取新校入學證明後,於7天內通知原來就讀的學院,並通知當地移民局。

    7. 留學期間,學生須購買足夠的醫療保險及必須持有有效的學生簽證和護照。